为推动城乡发展,倡导生态文明,促使市民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追求绿色健康食品探索新的生态休闲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土地认租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慈善爱心农场内编号为 号生态猪提供给乙方认养,认养至生态猪出栏为止,乙方认养生态猪的费用为人民币4000元(大写:四仟元整)。
二、甲方提供生态猪养殖期间的全程饲养粮食、青饲料、防疫免疫和养殖管理。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经乙方选择确认的生态猪进行编号。
2、甲方承诺生态猪饲养过程中不使用成品饲料、各类添加剂,以确保生态猪肉质品质符合达标。
3、甲方承诺成品生态猪出栏时体重达200斤以上,如出栏时生态猪体重不足200斤,慈善爱心农场负责补足不足斤两。
4、生态猪在养殖过程中如出现死亡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农场补偿同等价位的生态猪。
5、根据生态猪的长势和成熟情况以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乙方,以便合理安排时间屠宰。
四、乙方责任:
1、依法享有生态猪的自主权、肉品处置权和肉品收益权。
2、生态猪养殖期间,乙方可随时到农场看望认养生态猪,也可通过农场网站视频随时了解养殖过程和生态猪生长情况。
3、乙方不得干涉由甲方聘请的饲养技术员的养殖流程和饲养用料,以确保生态猪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