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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农发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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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农发行涉农

2016-01-28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同时,《通知》明确了具体涉农贷款业务清单包括“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共计十二类。此外,《通知》规定,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单独核算享受营业税减税政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相关营业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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