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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纳入升级版推行范围

关键词:

雁江法律

2015-04-24

4月15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保障系统推行工作平稳有序。

《通知》内容包括:第一,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前暂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第二,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管理,对服务单位发生搭售设备和软件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要采取必要措施严肃处理;第三,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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