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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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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法律

2015-04-24

日前,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在运行管理方面,《规定》明确电力企业对大坝的各项责任。电力企业应保证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消能和防护设施、应急电源等安全设施与大坝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运行。在定期检查方面,《规定》要求大坝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在注册登记方面,《规定》指出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度。电力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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