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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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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快报
2014-07-17
7月1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是指违反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所研制、生产、经营或使用的产品足以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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