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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北京按季缴纳
关键词:
雁江法律
2014-02-11
1月29日,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原中央铁路运营企业)预征1%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税局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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