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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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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1

 2013年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委托代理人接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项业务的,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 此外,《决定》还对第七条、第九条、第四十九条等条款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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