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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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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2013年8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13年8月5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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