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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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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2013 年 7 月 2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通知》)。

《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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