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修正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修正案》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禁止兴建涉外项目,境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此外,《修正案》还对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等条款,做了修改。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3年8月22日。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法规链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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