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 瓜 产 销 合 同
甲方:资阳市宰山嘴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农户增收,甲方2010年在乙方的承包地发展种植并包销售冬瓜 亩,具体事项协商如下: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冬瓜种子,每亩种子收现金10元;苗子每单株0.30元。
2、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的冬瓜栽培技术。
3、甲方收购的标准:前期15斤/个收起,后期18斤/个起收(不收烂冬瓜、畸形冬瓜和变种冬瓜),15斤以下的正派冬瓜价格另议。
4、甲方的收购价格:每公斤不抵于0.18元的保护价。
5、现金收购乙方的冬瓜,不打欠条。
6、甲方把车开到乙方就地能通车的地点收购乙方的冬瓜。
二、乙方职责:
1、必须种植甲方提供的冬瓜种子或苗子,若另行换种、换苗造成的损失自负。
2、甲方供种时,乙方需付清每亩种子钱10元或每单株0.30元。
3、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操作。
4、种出的冬瓜必须全部交甲方收购,不另卖其他,在交售冬瓜给甲方时,必须给甲方装好车,甲方才得付清当车现金。
5、乙方必须保证公路畅通,保证甲方晴雨都能通车。
6、甲方通知乙方采摘时,乙方才能把冬瓜摘下,否则后果自负。
三、违约责任:
1、合同面积内的冬瓜,甲方应按合同条款之规定无条件的收完乙方合格的冬瓜。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质量无条件的把冬瓜交售给甲方。
3、如果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每亩经济损失200元正。
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终止日期为2010年把所有的合格冬瓜收完为止。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或盖手印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